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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课、代课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说明
(2010年9月修订)
1.凡是老师(包括中层、校级领导)有外出听课、会议、公差的及时和教导处沟通联系,尽可能进行调课处理,如实在不能调的,由教导处开具代课单。
2.教师如有病有事,半天请写好请假条由教导处审批,半天以上须写好请假条由校长审批,请假人务必把请假条递交负责课务调度副教导(王万萍)。如果因突发事情电话请假的,由准假人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王教导,请假人事后必须写好补假条递交王教导。
3.如有突发性事情发生,来不及通知教导处,有关教师之间应本着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主动代课或调课,事后告知教导处酌情处理。
4.如教导处在安排代课、调课过程中有疏忽或遗漏的,有关老师应及时与教导处联系反映,如有尴尬,一时联系不上,可直接与相关校级领导联系,进行妥善调度。
5.教师因私临时有事出门,应在不影响自己的课务情况下方可,且必须凭出门证出校门,出门证由各办公室主任开。如因公临时出门的教师,必须由有关的中层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署名。中层因公因私临时出门必须由校级领导批准并署名。
6.门卫要严格按此规定和说明执行。
花桥中心校
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