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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大昆山学院,各中小学、成教校,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现就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及假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放假和开学日期
1.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小学考试时间为1月18日~19日;初中考试时间为1月17日~19日;普通高中非毕业班考试时间为1月16日~18日,毕业班考试时间为1月19日~21日;职业学校非毕业班考试时间为1月12日~13日, 毕业班考试时间为1月20日~21日。
2.本学期放假日期。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1月26日举行休业式,1月27日起放寒假。
3.下学期开学日期。
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月17日正式开学上课。学生于1月16日报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于2月13日报到。
二、关于学期结束和假期工作
1.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期末复习阶段,各校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禁加班加点,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和心理负担。
期末考试后,学校、教师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寒假期间,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上课、补课或变相上课、补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
2.认真做好总结考核工作。
学校年度工作总结要围绕中小学校长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分析其原因。教师要结合任务书或聘任书履行情况及考核要求认真写好学期工作总结。
认真做好学生考核考查和评价工作,全面评价学生发展情况,以鼓励为主原则写好学生评语,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填写好学生素质教育报告书。
认真修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要深入细致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稳定。
3.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要继续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杜绝意外事故发生。要继续做好家校联系工作,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利用寒假进行家访。
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引导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公民道德要求和法律法规,不搞有尝家教,不参与赌 博、迷信活动,引导教职工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寒假。
4.认真做好访贫问苦工作。
学期结束前,各校要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和贫困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保证离退休教职工和贫困教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要做好特困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5.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要积极探索社区教育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辅导站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教室, 丰富学生的寒假生活;组织好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抓好学生体育训练工作。
6.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放寒假前,各校要安排专人对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加以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教育局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改造、校车安检、保安人员调整,人防、技防、物防等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寒假期间,各校要完善值班制度,校级领导要带头值班,保安必须坚守岗位,明确责任和要求。发现问题,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7.抓紧落实其它相关事项。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学期代办性服务性收费的结算、清退工作。要充分利用假期做好学校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类工作以及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有在建项目的学校要严格把好进度关、质量关和安全关,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寒假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每天接收电子邮件4次(上、下午各2次),并将有关通知、文件交校长阅处。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待机状态。
附:苏州市中小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