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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6日]

江苏电大昆山学院,各中小学、成教校,有关幼儿园:

接苏州教科院通知,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好每一位教师,促进中小学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提高,2011201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类别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具体分为中小学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职业教育类、德育类4个类别。学科带头人申报按具体类别进行,同一推荐对象不得兼报。

二、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教科研机构专业人员。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参加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德育类学科带头人评选的中学教师,至少要有两年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

5.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教龄在10年以上,201012月底前被评为市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

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七认真,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

2)在苏州市级优质课评比中或把握学科能力竞赛等基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近五年开过大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3)近五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科教学论文,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省级发表或获奖)。

2.教育科研类

1)主持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或教研课题,并按规定实施研究,通过课题研究,促进学校或学科教学明显进步;

2)近五年,围绕所主持或实际承担的课题,在国家级综合性教育科研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2篇,或者在省级综合性教育科研刊物或全国性学科、学段教育研究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论文5篇;

3)组织、指导本单位或本地区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获得苏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或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等奖励。

3.职业教育类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近三年来每年都下企业锻炼培训,服务一线实践累计2个月以上;

2)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引领学校参加省、市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卓有成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方面能发挥其核心作用,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获苏州市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在推进学校产教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或参与市级或市级以上职业教育立项课题的研究且有成果,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或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编写中承担1/3以上),或在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年会上论文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2次。组织或参与以服务教育、服务经济为宗旨的产品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发表;

5)文化课教师参照中小学学科教学类带头人评选条件。

 4.德育类

1)在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所任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名列学校前列或取得明显进步;

2)受到苏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德育类表彰,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开设德育公开教育教学观摩活动并获得好评,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德育类优质课评比、主题活动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等级奖;

3)围绕德育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苏州市级研究课题并切实开展实践研究,近五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围绕德育工作发表论文,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省级发表或获奖)。

四、学科带头人推荐考核程序

1.经学校或单位申报推荐,再由各市、区教育局初审,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由学校直接申报推荐,申报材料送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学科带头人初审对象的师德表现等情况委托各市、区教研室(教科室)进行现场考察,苏州市教科院按类别、学科集中组织候选对象的材料评审以及公开课的展评考核。

3.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经局办公会议批准,发文公布学科带头人名单。2012年教师节命名学科带头人,并颁发证书。

4.被命名的学科带头人,要在评审后的五年内,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并将此作为今后重新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推荐报表的填写上报

由学校对照条件推荐对象(名额不限),被推荐对象按申报类别填写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1234),531日之前将各个类别的推荐表全部报送教研室。(报送地址:教育局3号楼312室;联系人:苏丽华;手机:13809069852)。由人事科、教研室及教科室申核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再通知做正式材料,最后报送苏州。

 

附件:

1.苏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类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2.苏州市中小学教育科研类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3.苏州市中小学职业教育类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4.苏州市中小学德育类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昆山市教育局教研室

            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推荐表(下载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