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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三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6月2日]

一、丰富校园生活学校要创设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还学生自主发展的时间与空间,小学每天下午320后、初中每天下午400后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团队班会等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规范办学行为  

公办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小学和初中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公办、民办中小学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公办、民办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节假日集体补课。初三年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和不超过寒暑假期三分之一时间,开展提优补差活动,每天时间为半天。
   
三、不搞有偿家教教师要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切实提高教育效率。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在职教师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工作日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