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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壮大优秀教师群体,强化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地位,造就一支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高素质的教育科研队伍,根据教育局工作计划,决定评选第十批昆山市学术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可由学校教科室组织实施。
宣传发动 要重视评选的宣传工作,让教师在明确评选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评选条件 根据昆教[2003]04号文件中规定的八项条件进行评选,各校在实施时要严格把关。
二、时间安排
申报(2011年12月31日前) 各校在认真学习《昆山市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例》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推荐(2012年3月20日前) 学校组成评委会,对提出
初评(2012年4月30日前) 我室对全部参评对象进行书面审核,凡基本符合评选条件的,下发《昆山市学术带头人申报表》,表格由参评教师填写,所在单位写明意见,加盖公章后将评审材料交我室。
考核(2012年5月31日前) 我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初评合格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听介绍、听课、召开座谈会、看原始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该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等情况,最后形成考核意见。
审批(2012年7月至8月) 我室根据考核意见,结合学校呈送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写出综合评定意见,将符合条件者送教育局审批。
命名(2012年教师节) 教育局于教师节时发文公布第十批“昆山市学术带头人”名单,并予以表彰。
三、有关说明
1.学校推荐的学术带头人只需填写和上报《昆山市学术带头人推荐表》,所有原始材料不必上报。
2.推荐表所填内容必须详实、具体,把所获荣誉和发表的文章填报清楚。
3. 经我室初评后基本符合评选条件的老师,在接到入选通知后,按昆教[2003]04号文件中的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有材料。
附:昆山市学术带头人推荐表
昆山市教育局教科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昆山市学术带头人推荐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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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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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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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教 学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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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科 研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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